索 引 号 H077/2024-75965 成文日期 2024-01-12
发布机构 浦阳镇 统一编号 AXSD99E-2024-0001
文 号 浦政〔2024〕1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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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萧山区浦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6 15: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浦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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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萧山区浦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萧山区浦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萧山区浦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浦阳镇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限额以下(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指引(试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萧审管〔2023〕11号)、《关于公布杭州市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萧公管〔202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萧政办发〔2020〕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萧委办发〔2017〕2号)、《杭州市萧山区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萧农经〔2023〕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资源的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开有序、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范围及权限:除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法应当公开采购的项目,以及其他有法定交易制度及监管机构的项目以外,使用镇及下属单位、行政村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资源处置,涉及廉政建设的由镇实施管理,并统一进入浦阳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公开、公平交易,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公管办”)负责监督。具体包括:

(一)镇及下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1.工程类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工程物资(含暂定价)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

2.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2)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但额度达到5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采购。

3.广告权、冠名权转让等资产处置和一个批次标的物价之和30万元(不含)以下的镇级资产租赁发包。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但涉及廉政建设,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交易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二)行政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1.工程类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工程物资(含暂定价)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

2.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

额度达到5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采购。

3.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类项目

(1)10亩(含)—200亩(不含)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

(2)年租金(标的)在2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

(3)资产价值在2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

(4)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5)其他有必要进入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但涉及廉政建设,镇交易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进入镇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三)为加强内控管理,上述限额下限以下的项目根据本规程对应的操作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上述限额上限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区以上平台交易。项目审批流程参照本办法中相应类型最高标准执行,招标计划、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投标人资格、优惠率区间、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以及审查确定中标人等重要事项,应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会议(以下简称“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交易方式及评审办法。

(一)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分为公开竞标、邀请竞标、入围、直接发包和其他交易方式。公开竞标、入围属于公开交易方式;邀请竞标、直接发包属于非公开交易方式。

1.公开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交易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公开招标、公开竞争、拍卖等形式。  

2.邀请竞标是指交易发起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交易活动,包括邀请招标、邀请竞争等形式。

3.入围是指交易发起人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竞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响应人确定入围响应人后,由交易发起人在入围响应人范围内通过直接选定、随机抽签、二次竞价、顺序轮候等方式确定具体项目的成交人,包括预选供应商等形式。

(1)适用范围

①单项合同估算价8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施工项目。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服务项目。

③单位年度预算累计50万元(不含)以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类服务项目。

(2)预选供应商(承包商)征集一般不少于5家,采购类项目预选供应商不少于2家。

(3)签订框架协议。交易发起人应及时与入围的预选供应商(承包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应当明确具体项目成交人的确定方式、优惠率(折扣率)、交易标的单价、量价关系等合同定价方式和入围供应商(承包商)关于标的质量、服务等的响应情况。框架协议履行期限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一年。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签订不超过3年的履行期限。对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预选供应商(承包商)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考核评价和结果运用。

(4)签订成交合同。项目应当以协议明确的交易标的单价、量价关系等为依据确定成交价。签订协议时仅明确优惠率(折扣率)的,应当以具体项目的预算价为基准价进行确定成交价,并签订成交合同。

(5)结算与档案管理。成交项目应当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进行项目结算和档案管理。

4.直接发包是指交易发起人在满足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成交人的交易形式。(直接发包情形见附件18)

5.其他交易方式是指通过“政采云”“萧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组织的交易,包括竞价和反拍等形式。

(二)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交易方式和形式。

1.公开招标、公开竞争适用于工程类、采购类项目。

2.拍卖适用于产权类项目。

3.竞价适用于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类项目。

4.邀请招标、邀请竞争适用于符合两种情形之一的项目:

(1)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响应人可供选择的。

(2)非交易发起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交易发起人拖延造成采用公开类交易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5.直接发包适用于《杭州市萧山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规定情形之一的项目。(附件18)

依法选用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入围、拍卖等法定交易方式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公开竞争交易程序按照本规程和交易文件的约定执行;谈判比选交易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程序执行。

(三)交易发起人应当根据交易项目的性质合理确定交易项目的评审办法。极简评审法、简易评审法、最低价法适用所有公开竞标(拍卖除外)和邀请竞标项目;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除工程类施工项目以外的所有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最高价法主要适用于以竞价为主要需求且成交人需支付给交易发起人相关费用的公开竞标和邀请竞标项目。

工程类项目一般不设技术标,评标办法主要使用极简评审法(抽签)、简易评审法。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确有技术需求的,可以使用综合评估法。采购类项目评标办法主要使用综合评估法、最低价法;也可以参照工程类项目使用简易评审法、抽签定标法。产权交易类项目评标办法主要使用最高价法。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建立以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纪委书记、副镇长等为组员的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交易领导小组”,见附件1),是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本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二)对本镇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本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开类交易方式以外其他交易方式的审批。

(四)指导、监督下级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第六条 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公管办”,见附件1),设于党政综合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财办、服务办、城建办、农办、农村经营管理站(以下简称“镇经管站”)相关人员组成,作为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协调机构,承担镇交易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受理交易申请,核准公开类交易方式、交易范围,负责交易文件备案,交易现场监督。

(二)调解公共资源交易纠纷,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信访、举报,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上级交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设立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小组(以下简称“镇交易监督小组”,见附件1),设于党政综合办公室,成员由镇人大、纪委相关人员组成,作为镇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机构,承担职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制度。

(二)依法依规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职责。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信用管理工作。

(五)镇交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设立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交易中心”,见附件1),设于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城市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承担。镇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日常操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等。

(三)协助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四)做好各类交易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协助本级交易监督机构、上级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纠纷、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九条 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项目,按先申报后实施的要求做好立项审批工作,实行“一事一报”。

(一)镇及下属单位项目,一般以办公室为责任单位牵头实施,项目立项审批与交易审批合并审批。

1.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工程类和资产资源类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小型建设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3)进行审批。

2.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和资产资源类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2)进行审批。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5)进行审批。

4.《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非省采目录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6)进行审批。

以上项目立项(交易)审批时须提供需求清单,对项目实施内容作详实说明。

(二)行政村项目,一般以行政村为责任单位牵头实施,项目立项审批与交易审批合并审批。

1.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工程类和资产资源类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进行审批。

2.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7)进行审批。

以上项目立项(交易)审批时须提供需求清单,对项目实施内容作详实说明。

第十条 凡超过下述额度的项目,均需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凭会议纪要方能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为:

(一)镇及下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2.年租金(标的)30万元(含)以上资产、资源出租类项目。

3.广告权、冠名权转让等资产处置和所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及林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人民法院司法处置资产等特定的行业交易项目。

(二)行政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1.工程类项目

(1)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工程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含)以上工程物资项目。

(3)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含)以上工程服务项目。

2.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采购额度400万元(含)以上采购类项目。

3.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类项目

(1)200亩(含)以上集体资源承包租赁。

(2)年租金(标的)200万元(含)以上集体资产承包租赁。

(3)资产价值2000万(含)以上集体资产承包租赁。

(4)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可采用年度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预选供应商(年度服务单位)。镇及下属单位、行政村各类工程服务项目委托单位原则上在镇预选供应商(年度服务单位)内选定,如果达到公开交易限额标准或遇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造价咨询机构等单位或专家仔细审查施工图纸,使施工图最大限度满足施工要求,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等情况发生。凡20万元(含)以上工程施工项目都应当实行“一编一审”。

第十三条 镇及下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操作流程

(一)工程类项目

1.工程施工

由实施部门提出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小型建设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2、附件3)进行审批,办主任、城建规划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镇长审批同意。

(1)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签订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小型建设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图纸、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2)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入交易流程。其中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应当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图纸、预算、预算审核(20万元及以上)、《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3)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图纸、预算、预算审核、《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2.工程物资

由实施部门提出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小型建设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3、附件2)进行审批,办主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镇长审批同意。

(1)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签订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小型建设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图纸、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2)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入交易流程。其中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应当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图纸、预算、预算审核(20万元及以上)、《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3)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图纸、预算、预算审核、《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3.工程服务

由实施部门提出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小型建设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3、附件2)进行审批,办主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镇长审批同意。

(1)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如需从预选供应商库外选择的,由实施部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签订规范合同实施;没有预选供应商的,签订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小型建设项目立项(交易)审批单》、书面情况说明

(2)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入交易流程。其中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应当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3)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二)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由采购部门提出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5),办主任提出、镇财办审核采购标准,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

(1)预算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经镇长审批同意后,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预算清单

(2)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入交易流程。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预算清单、《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3)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标。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预算清单、《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由采购部门提出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非省采目录采购项目审批表》(附件6),办主任提出,党政办审核采购标准,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

(1)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经镇长审批同意后,进行采购。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非省采目录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预算清单

(2)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入交易流程。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非省采目录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预算清单、《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3)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交易方案,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非省采目录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预算清单、《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三)资产、资源交易类项目

1.一个批次标的物价之和30万元(不含)以下的镇级资产的租赁发包,由实施部门提出,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2),办主任、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入交易流程。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第十四条 行政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操作流程

(一)工程类项目

1.工程施工

(1)合同估算价1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签订规范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2)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由镇经管站、城建规划部门、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签字,经党委副书记同意后,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签订规范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图纸、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村三委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

(3)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由镇经管站、城建规划部门、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其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应当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图纸、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20万元及以上)、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2.工程物资

(1)合同估算价1万元(不含)以下,经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签订规范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预算或工程量清单

(2)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由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签字,经党委副书记同意后,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签订规范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图纸、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村三委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

(3)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由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其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没有预选供应商的,应当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图纸、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20万元及以上)、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3.工程服务

(1)合同估算价1万元(不含)以下,经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签订规范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

(2)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由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签字,经党委副书记同意后,有预选供应商的,通过随机抽签确定,如需从预选供应商库外选择的,由行政村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签订规范合同实施;没有预选供应商的,签订合同后实施。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交易(立项)审批表》、书面情况说明

(3)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由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二)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

1.预算金额1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决议,签订规范合同后实施。其中5000元(含)以上应当通过“萧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电子卖场未上架的除外。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采购预算清单

2.预算金额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形成书面决议,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7),经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签字,经党委副书记同意后,签订规范合同实施采购。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预算清单

3.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附件7),由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采购预算清单、《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采购计划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三)资产、资源租赁交易类项目

行政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必须经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同意,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1.对5亩(不含)以下的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1万元(不含)以下或资产价值5万元(不含)以下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由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

2.对5亩(含)以上10亩(不含)以下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1万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或资产价值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并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

3.对10亩(含)以上200亩(不含)以下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年租金(标的)2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或资产价值2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附件4),由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立项(交易)审批表》、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

4.对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户主动要求续租且确实不适宜重新公开招租的,经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附件11),由镇经管站、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由联片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按特殊(应急)项目实施,可以不低于同期市场价的标准续签承包租赁合同。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

(四)集体资产拍卖、转让项目

行政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须经专业机构评估,行政村三委会研究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委托书》(附件9),提交镇交易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公开交易。

主要材料:评估报告、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采用直接发包(直接委托)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符合直接发包情形(见附件18),具体如下:

(一)镇及下属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由实施部门提出并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附件10)进行审批,办主任、城建规划部门(仅工程施工)、分管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

1.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签订规范合同实施。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

2.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签订规范合同实施。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

3.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签订规范合同实施。其中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区公管办报送相关信息。

主要材料:《萧山区浦阳镇镇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

(二)行政村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由行政村提出,经行政村三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附件11),由镇经管站、城建规划部门(仅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联村指导组、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经镇长审批同意。

1.合同估算价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签订规范合同实施。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

2.合同估算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后,签订规范合同实施。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

3.合同估算价30万元(含)以上,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填写《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附件8),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商定方案,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研究通过后,签订规范合同实施。其中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区公管办报送相关信息。

主要材料:村三委会议纪要、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萧山区浦阳镇村级特殊(应急)项目审批表》、《萧山区浦阳镇项目交易领导小组讨论意见表》、镇班子会议纪要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六条 交易申请。申请交易的项目招标人向镇公管办提出交易申请或委托。依法招标项目、额度达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申请交易前需发布不少于30日的采购意向。

第十七条 申请受理。镇公管办受理申请后,对交易项目进行审查,报镇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并根据不同类别分别委托相应的代理机构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 编制交易文件并备案。招标人应根据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意见及自身需求编制招标文件,也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编制,并在发布前3个工作日送镇公管办核准、备案。

第十九条 发布交易公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镇公管办核准的招标文件制作公告,在对应的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村级项目同时在村务公告栏公开发布。

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会议召开之日止时间不少于5日,其中镇级货物、服务采购类项目不少于20日,村级资产、资源租赁交易类项目不少于7日,工程类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不少于15日。

第二十条 交易响应文件的编制及送达。交易响应人应当按照交易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要求提交送达;逾期的,交易发起人应当予以拒收。采用全流程网上交易的项目,交易响应人应当首先在相应平台完成注册及信息登记,才能参与网上交易。完成信息登记后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

第二十一条 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工程类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采购类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概算的1%,政府采购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推行“零投标保证金失信拒绝”制度。对交易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成交人资格或其他失信行为,造成交易发起人重新组织交易的,交易发起人可在其他交易项目中拒绝该响应人参与。

(二)履约保证金:工程类项目一般不得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2%,政府采购项目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且应当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

(三)质量保证金:工程类项目预留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价款结算总额的1.5%,政府采购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四)产权交易类项目的保证金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五)供应商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项目,可按相关要求收取各类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评标。

(一)不设技术标的项目,可由交易发起人、交易代理公司、镇交易监督小组、镇交易中心等人员组成简易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人资格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二)设置技术标的项目,由交易发起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磋商小组。原则上交易发起人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且不得担任组长,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向交易发起人推荐成交候选人及排名顺序,当候选人出现并列时,应由交易发起人当场抽签选定第一成交候选人,评标结果须经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三)产权交易类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买受人。

第二十三条 成交候选人公示。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应在对应的网站进行公示,村级项目还应同步在村务公告栏上公示,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少于1日,其他项目公示期不少于3日。

第二十四条 成交通知书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交易发起人应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只确定一名成交候选人的,应确定其为成交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人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经镇交易领导小组同意,交易发起人可以重新组织交易,也可以按候选人排名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第二十五条 合同签订。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应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合同一般采用总价包干方式。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肢解发包。

第二十六条 资料归档。合同签订后,交易发起人应及时将合同副本一份交镇交易中心归档。镇交易中心须及时将交易资料及合同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落实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招标人,是招标活动全过程的组织者,应依法履行招标人的法定职责,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镇级工程项目和3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应当聘请监理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资料作为决算审核的依据,建设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发布交易公告、编制交易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成交人、合同签订等法定职责,认真调查处理招标活动中的异议、质疑。

(二)健全内部签批制度。交易公告、交易文件等法律文书须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和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签发,审核签发时应对设置的交易响应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专用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认真审核。建设单位对交易公告、交易文件、专用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不得以集体研究决策为由推卸责任。

(三)切实履行委托人职责。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约束,防范其利用建设单位代理人地位,组织参与串标,操纵交易活动。依法组建并保障评标委员会公正、独立评标的权利,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诱导评标专家,影响评标结果。

(四)切实重视合同签订工作。严格以交易文件、交易响应文件为依据审核、签订合同,不得出现与交易文件、交易响应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内容。所有项目在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书,其中镇级项目由镇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村级项目由村法律顾问进行审查,500万元(含)以上的镇级项目需报区协同中心司法备案。建设、监理等单位在现场管理中,如发现存在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现场项目负责人等必备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不到位的情况,应及时报镇公管办,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镇公管办是依法监督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应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加强依法监管,不得插手、干涉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交易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确定成交人等合法权利,不得参与交易机构的交易服务活动,不得诱导暗示交易发起人、交易响应人规避监管,不得违法违规参与交易活动。

(二)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内部审批备案流程,实行审批与现场监督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交易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对预选供应商(年度服务单位)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扣分制和末位淘汰制,强化准入、退出机制。

(四)依法受理交易过程中的各类投诉,协调处理交易违法违规事件。

第二十九条 镇交易中心要加强招投标交易服务机构建设,强化交易服务职能。

(一)认真履行交易见证职能,完善场内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正常、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制度,维护现场秩序。依法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和执法活动。

(二)不断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落实项目负责人入库销号信息管理和开标现场记录等岗位责任制,确保信息录入及时、真实。

(三)加强信息月报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活动的文件资料。每月按时向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交易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交易活动中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向建设单位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对答复不满的可以向镇公管办投诉。利害关系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直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十一条 镇公管办、镇交易中心应接受区公管办(建设工程招管办)、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其他区级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镇公管办、镇交易中心要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纪委和群众的监督,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第六章  变更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严禁利用项目变更机会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标准、拖延工期、扩大规模。不得肢解项目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项目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集体利益。

第三十四条 勘测、设计单位应做到事前详尽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要会同设计、造价咨询机构、监理等相关单位或专家仔细审查施工图,使施工图最大限度满足施工要求,减少工程变更次数;建设单位应严格按交易文件、设计图纸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原则上不允许产生变更。如确需变更的,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控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等的提高、降低或更换;严格控制无价材料及暂定材料价格的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和费用的调整。所有项目变更后工程总额不得超过相应交易限额标准的上限。

因勘测、设计引起的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该项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具体为:

(一)镇级工程施工变更,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实施部门组织设计、监理(自行监理的由专职监督人员)及相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再由实施部门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单》(附件12),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

1.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不含)以下且变更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同意后,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含)以上或变更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同意,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决策。

3.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含)以上且变更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变更后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确不宜公开招标的,由办主任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再由分管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决策。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并签订补充合同。

(二)村级工程施工变更,由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由联村指导组会同行政村三委、监委、设计、监理(自行监理的由专职监督人员)及相关人员召开现场会,再由实施部门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附件13),履行相关手续后实施。其中,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5万元(含)以上,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

1.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不含)以下且变更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由联村指导组会同行政村三委会及相关部门研究,由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经镇长审批,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含)以上或变更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由联村指导组会同行政村三委会及相关部门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书面决议。由联片领导、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经镇长审批,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再由联片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3.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含)以上且变更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变更后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原因不宜公开招标的,由联村指导组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再由联片领导提交镇班子会议集体决策。镇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并签订补充合同。

(三)所有项目变更,施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含有价款清单的工程变更联系单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工程变更联系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并在当月提交镇交易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所有变更手续、变更金额、相关会议材料等必须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并录入相关电子监管服务平台,作为结算审核及检查时的依据。

(四)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河、暗沟及软基等急需处理的情况以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边实施边按规定报批外(申报时需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当时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变更项目应在办理完变更审批手续后进行施工。

第三十六条 项目变更签证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变更实施前,应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批单》(附件12)、《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变更审批单》(附件13),并附送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变更申请报告或项目变更情况说明,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及范围等。

2.项目变更审批单需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附件材料包括监理单位对因变更事项造成对工期、质量、施工方案和其他有关工作的影响评价。

3.设计变更的应附变更设计图和说明,并由设计人员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

4.项目变更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

5.社会中介审价机构初审变更造价。

6.涉及施工组织变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附专家评审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二)项目变更审批单应规范填写,签证手续应当完备,审批单上下之间应连续编号并载明变更日期。对签证手续不完备、超过规定时间或事后补签的审批单视作无效签证,在审价时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七条 项目变更费用

项目变更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执行;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有类似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二)工程量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项目价格的,按招标文件明确的组价原则、结合市场信息价、中标优惠率及相关的计价依据计算。

(三)由于项目变更引起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七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 工程竣工或采购标的移交后,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实地验收或对采购标的进行实物验收,书面资料报镇公管办备案。

(一)工程竣工或采购标的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书后,应将竣工资料及时递交验收组,验收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应出具相关文字说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表格中签名。

(三)验收人员在验收中发现一些细小质量问题,在判定工程整体合格的前提下,可以建议建设单位要求中标人进行修复或适当扣除部分工程款。验收时发现重大质量隐患、不符设计问题时,验收组应判定为不合格,同时建议建设单位作出相应措施。

(四)验收人员不得接受中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在验收时无故离开或不履行验收职责。

(五)验收组成员中有个人意见,应该在写验收总结中予以注明,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六)验收总结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不能确定因素造成延期,验收组应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及中标人说明。

第三十九条 镇级项目由实施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与管理,并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

(一)合同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实施部门自行验收,分管领导参加并签字。

(二)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实施部门牵头召集,设计、监理等相关工程服务单位一并接受验收,镇公管办(相关行业监督人)、镇交易监督小组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办主任、分管领导参加并签字。重大项目由镇主要领导参加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验收。其中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需报区市场监管局验收;政府采购服务需安排至少2名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第四十条 村级项目由行政村组织村监委、监事会、党员代表、股东代表等直接参与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并确定专职监督人员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验收时,设计、监理等相关工程服务单位一并接受验收。

(一)合同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行政村三委会自行验收,行政村监委成员(专职监督人员)参加并签字。

(二)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联村指导组会同行政村三委会,镇公管办(相关行业监督人)、镇交易监督小组、相关职能办公室、联片领导参加并签字。重大项目由镇主要领导参加验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验收。

第四十一条 招标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主体应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必要时应组织复验。并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进行工程决算审核,其中镇级项目由镇财办委托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实施,村级项目由镇三资中心联系上级指定单位实施。

第四十三条 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建设单位自行复验,镇级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缺陷期满复验报告单》(附件16),村级项目填写《萧山区浦阳镇村级项目质量缺陷期满复验报告单》(附件17),与项目资料一并存档保存。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四条 对由于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失误造成项目投资增加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10%—30%。因设计失误造成损失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扣减设计费用30%,三年内取消其在浦阳镇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追究赔偿责任,同时建议相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或产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三年内取消其在浦阳镇范围内的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由于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监理等有关单位过失造成投资增加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增加的投资不作为计取费用的基数。

第四十五条 对由于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原因造成项目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不予项目计划调准,不予安排建设资金。情节严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对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标、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含)以上或变更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予以考核扣分或取消评优评先;对弄虚作假、工程变更后工程量增加和减少绝对值合计在合同价10%(含)以上且变更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移交镇纪委开展调查,并视情予以处理。

对于因暗河、暗沟、软基、地震、台风等情况,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而产生的工程变更,可不受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建设单位、服务类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项目变更事项按本办法执行,与本办法冲突部分无效,增加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社区项目参照镇及下属单位项目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1日起执行,原浦政〔2022〕1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浦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萧山区浦阳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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